放假放不放,大哉問-Baby假#3-「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至誠法律事務所
壹、系列簡介:
今天要談的是「放假放不放,大哉問」系列關於「Baby」假別當中的最後一個部分,就是「生產後」會遇到的「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各位親愛的新手媽媽、新手爸爸們,新生命到來後,手忙腳亂嗎?想知道在法律上有什麼權利,可以同時讓我們暫時從工作中解放,好好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嗎?讓「至誠法律事務所」一起帶你了解吧!準備好,我們就一起開始吧!
貳、「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簡介
一、「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是什麼呢?
(一)育嬰假:
育嬰假,就是法律規定的「育嬰留職停薪」,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跟老闆說,我要照顧小朋友,請幫我把工作職缺「保留」,我先去照顧小朋友啦,育嬰假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同時能兼顧照顧家庭的責任。所以,不想錯過小孩子的長大過程嗎?想要親手照顧小朋友嗎?育嬰假絕對是你最好的選擇!
(二)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是讓員工選擇繼續工作後,在工作期間,如果家庭成員(不限於寶寶哦)有需要員工親自照顧的情況,可以請假回家照顧家人,讓員工同時能兼顧工作及照顧家庭的責任,分擔家人的辛勞。辛苦的上班族們,如果有需要,是可以請家庭照顧假的哦,不要把照顧家庭的責任,全部丟給另一半了。記得在對方不方便的時候,適當的體諒彼此哦。
二、法律依據:
(一)育嬰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二)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參、注意事項 :
一、可以請多久呢?
(一)育嬰假:最長「2年」,可以「分次請」,原則上每次至少「6個月」,但可以跟老闆協調請比較短的時間,而且「分次請」後,可以接續請,不用間隔一段時間。
(二)家庭照顧假:「1年」內,可以請「7天」。
二、請假期間有沒有薪水呢?
(一)育嬰假:「沒有」薪水。
(二)家庭照顧假:「沒有」薪水。
伍、如果遇到壞壞老闆怎麼辦捏?
一、老闆壞壞的責任:
老闆「不給請假」或「給予不利於勞工的處分」(像是「扣全勤獎金」或「扣考績」)都是不行的!!!都是會被罰錢,而且是新臺幣2萬元起跳。
老闆們,錢給一給真的比較划算,出來開公司,不是就是要和氣生財嗎?只有勞資和諧,員工老闆同心協力,大家才能發大財啊。員工、老闆,一起發大財,大家說好不好啊!
二、老闆壞壞申訴管道: https://eeweb.mol.gov.tw/front/main/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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