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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明彥勞資和諧教室
退休後再就業-
勞動部在專法也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也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仍得終止契約之規定。
另外為協助中高齡者提早準備退休後生活及再就業規劃,補助雇主對其年滿64歲員工辦理退休準備及調適協助與協助退休後再就業措施,並補助僱用依法退休高齡者傳承經驗,各措施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勞動部為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做了許多努力,
我們也別吝嗇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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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7018/
108年12月4日制定公布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本文由 明彥勞資和諧教室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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