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甚麼是 #受領勞務遲延!?|勞資手札
次按
民法第234條: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當雇主拒絕領受勞工的勞動力時,此時雇主仍需要給付工資,不過勞工卻不用補服勞務喔!!
實務中常見的受領勞務遲延,即所謂「#負時數」概念。
因此有沒有提供勞務,跟時間是不是已經賣掉了,其實並沒有相關,但還是要 #主動表示有提供勞務意願 喔!!
本文由 勞資手札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本文由 勞資手札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