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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雇主的職災責任?HR購買「商業保險」前,先思考5問題

保險都是騙人的?常見的「保險爭議」及「投保地雷」

以往經常發生所謂的「保險爭議」或「理賠糾紛」,因為不好的購買經驗,造成許多企業主對於保險服務人員的觀感不佳,排除一些詐保的個案不談,其實大部分的爭議都來自於溝通誤會與認知不同,常見的保險爭議有以下幾種狀況:

狀況一:保險都是騙人的?

市場上許多保險業務人員,也許是真的自己也不知,也許是公司的訓練、也許是不夠細心;當企業客戶詢問,什麼狀況會不會理賠時,業務員未經查證,就說會賠,老闆放心的買,結果真的發生需要理賠時,卻沒辦法賠,造成老闆覺得,保險都是騙人的。

其實「保險不會騙人,業務人員才會騙人」,因為保險就是看條款,白紙黑字,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但有多少人買保險會仔細看條款,看項目的呢?

服務人員無法保障我們,也不是服務人員願意理陪,保險公司就賠;只有保單條款才能保障我們,只要符合條款的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就是依契約依法理賠,沒有爭議。

所以建議沒有時間或看不懂條款的人,一定要找有信任度,有誠信專業的保險服務人員,來協助我們,了解選擇保險工具。

舉例來說,以目前勞保失能等級區分為15級220項(依法異動),但如果公司買的保險條款區分,為依照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失能分類,僅有11級80項(依法異動),這中間就有所落差,萬一員工發生的「職災失能情況」,認定落於勞保失能的220項之內,卻不落於健保歸類的80項中,此時就造成了雇主依法應給予員工賠償,但所買的保險商品無法給予理賠,這種無奈的情況。

狀況二:買錯保險花冤枉錢

因為市場上保險公司林立,許多保險商品推陳出新,無法直接從「保險商品名稱」判斷,是否真的能為雇主正確的轉嫁風險?

舉例來說,以往有些員工發生爭議,主張「員工福利保險」為「員工之福利」,不能作為雇主責任的抵充,且到職時也有強調享有員工福利保險之福利,所以發生職災時,員工除了享有這項福利之外,雇主需要額外負擔「雇主應負的責任」,這部分確實也有法院判例支持這樣的論點主張。

市場上也有許多人資或是保險業務人員掀起論戰,討論是否一定要「雇主責任險」,才抵充責任?許多公司立場的人員也主張,不論理賠是否正確與足夠,只要是「雇主出錢買的商業保險理賠,可以做為雇主的責任抵充」;如此說法確實也有判例支持。而近年來的判例皆偏向於這個論點。

但爭議依然出現了,有些公司「員工保險」的「保費」,是由「福委會」的款項繳費的,而這個福委會的金額,也是員工自行繳納的,所以是否可以完全做為責任抵充,又出現了爭議。

所以與其做錯誤的規劃,買錯的保險再來抵充,為何不直接做正確的規劃,買對保險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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