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勞基法第32條【延長工時】之定義、程序、原則、彈性、例外與不計入
▲勞基法第32條【延長工時】之定義、程序、原則、彈性、例外與不計入(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黃柏欽勞基法攻略
一般我們口語說的「加班」,跟勞動基準法第32條的「延長工時」有完全一樣嗎?
為何「延長工時」這麼重要,因為,它卡到程序、它卡到上限、它又有彈性及例外......,不可不注意!
-
定義:①超8、超40、超變形之部分。②休息日工作之時間。(勞基法細則第20-1條)
-
程序: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基法第32條第1項)
-
原則:①延長工時+正常工時,一日12小時;②延長工時,一個月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註:所謂「一個月」,未限以月之始日起算(ex: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亦可)。
-
彈性:延長工時,一個月54小時,每三個月仍138小時(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但書);勞工30人以上,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註:每三個月:以每連續三個月為一週期,依曆計算。
-
例外: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一日12 小時、一個月46小時之限額。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至少12小時) (勞基法第32條第4項) 。
-
「不計入」者有: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②違法例假工作8小時內③休假日(休假及特別休假)工作④優於法定工時內工作⑤工作日逢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
更多詳細內容,可閱讀《勞基法攻略-工時傳》2版第88~143頁,有許多圖表、案例及解析,更易讀易學易懂。
想知道更多好文請看:
「正常工時、變形工時」之『例假』與『行業別』
【變形工時】之【優點】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