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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節獎金一定要發給員工?若有這前提,不發小心有負擔勞工損害賠償的責任問題
資遣
即使網友都認為應該「資遣」,但資遣員工,但身為雇主方也有幾點注意事項需要小心,如資遣員工需要的預告期,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另外也有預告期間工資給付的標準,雇主應該在預告期間之日數,乘以勞工一日工資。謀職假也需給予勞工,以每七天請兩天的方式計算(如:預告期的第1天開始每7天可以請2天),最後則是資遣通報,以上雇主都需要注意。
解僱
而若是想「解僱」員工,根據勞動部的說法,則需要具備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之不法、不當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立即通知終止勞動契約之解僱型態,且無須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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