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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觀點】關於2018行事曆必須注意的七件事

                  【陳業鑫觀點】關於2018行事曆必須注意的七件事-2018行事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公布明年政府機關行事曆,如果貴公司是比照此行事曆出勤,須注意下列事項:
 

1.勞工的例假、休息日加國定假日是116日,不是115天,國定假日較政府機關多一天:5/1勞動節。明年5/1勞動節落在禮拜二,勞工如在4/30(一)請特別休假,可較公務員多一次四天連續假期。
 

2.明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2/15(四)至2/20(二),正月初二初三之國定假日適逢禮拜六、日之例假、休息日,初四初五雖非國定假日,但因補休初二初三而休假。因此在初二初三中之一日(正常班勞工僅能出勤一日!)出勤者,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3項計算為休息日加班費;初四初五出勤者,屬於國定假日出勤,應依勞基法第39條加倍發給工資。
 

3.明年民族掃墓節為4/5(四),調整4/6(五)為放假日,於前一週3/31(六)補上班;2019/1/1為禮拜二,2018/12/31彈性放假,調整2018/12/22(六)為上班日,如事業單位欲比照調整勞工休息日及工作日,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實施八週變形工時,較為適法。
 

4.調整後之補班日已成為勞工工作日,彈性放假當日已成為休息日,若有加班或出勤狀況,請分別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及第2、3項規定計算加班費。
 

5.實施二週、八週、四週變形工時的事業單位,在遇有國定假日的當週,記得扣除該日之正常工時,剩下的工時才是可供分配正常工作時數。
 

6.輪排班的公司亦應記得整年度勞工例假休息日加國定假日為116日,且應密切關注勞基法第34條關於「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可能施行日期。
 

7.無論正常班或輪排班制的公司,請仍注意勞工班表以「先例(假)後休(息日)再國(定)假(日)」檢視是否適法。

 

本文經 陳業鑫 律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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