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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過勞認定參考指引」

勞動部修正「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工作負荷

勞動部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加強說明各項工作負荷之評估及計算方式。

 

勞動部107年3月對《勞動基準法》進行部分條文修正施行,新增相關彈性機制等規定,當時「過勞認定參考指引」被點名要配合檢討,經過三次會議討論,職安署指出,目前全球只有日本、韓國及台灣將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列為職業病保險給付範圍,台灣現行規定是參考日本,與韓國相比差異也不大,因此不修正工作負荷「量」的計算,而是修正有關工作負荷等論述文字。

 

修正重點:

• 長期工作過重

1. 加班時數

以 30 日為1 個月,每月 176 小時以外之工作時數計算(此與勞動基準法之「延長工時」定義不同),超過就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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