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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亂象,薪資未達4萬禁面議,能解決嗎?|職場觀落陰

薪資亂象,薪資未達4萬禁面議,能解決嗎?|職場觀落陰-時事分享

文/職場觀落陰 ym

04/19立法院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僱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杜絕薪資面議的情形。


此修正案11/09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雇主在招募員工時,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禁止標示「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時間在看到這消息的時候,當下真的是無奈的笑了一下。


首先針對要杜絕薪資面議的情形所訂定出的「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在這項消息公布之後,無論是PTT的鄉民們或是HR各大群組都立刻想到規避方式(我就寫$23,101~$39,999就好了呀),因此想不透這樣訂定的原因。


在薪資上其實存在著一個難解的問題:資方想用便宜的成本找到人,勞方想領更高的薪水

 

「未達4萬禁面議」對於解決前項問題的確是個好的開始,但是重點在於之後是否會有施行細則另外規範此部分,因為未連同薪資範圍的間距一同規範,此法條等同於虛設,這邊會建議直接以「勞健保」的級距下去做規範最為乾脆,同時也可以讓勞工清楚知道自己的勞健保投保級距為何。


後項問題應思考,是否也該規範「求職者」所開出的期望薪資,讓勞資雙方是平等的對待,同時也節省勞資雙方面試上的時間。

 

但在探究其根本問題在於:台灣勞工薪資的問題在於各職務的薪資水平太不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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