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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師罷工,就從勞動法角度談起|林佳和副教授

It's the economy, stupid,讓我們改寫一下柯林頓在總統大選時攻擊老布希的經典台詞,許多批評者可能對以上的論述大打呵欠,徒認老生常談,說道:笨蛋,問題在於(為什麼沒有)預告?!
 

必須說:罷工是否該有預告期規定?關鍵在於立法決定,就像法國、加拿大、墨西哥規定要,德國人就認為不必。2011年,台灣的立法者,在罷工有效性的確保、沒有禁止罷工替代工作、工會力量嬴弱、雇主破壞罷工難以有效遏止、對於公眾影響已明文加以回應(如前述)等考量下,做出不設預告期之決定,這就是現行法狀態。
 

之所以設想該有預告期,如同某些國家作法,主要有幾個目的:形同再給予雇主努力與工會協商的機會,避免走向最後的罷工;如確實有危及公共利益情節重大,政府得以啟動相關的制度手段,例如冷卻或強制調解;使可能遭波及之第三人得以因應,同時-這點很重要,讓面對第三人法定或約定需求之雇主,得以有時間進行必要安排,包括最低、必要運轉與其他緊急或維護工作。要設預告期,目的與正當性在此,從另一角度言之,如果這些可能性均得以確保,在罷工權有效性鞏固的要求下(賦予罷工權不是為嬉樂、是為貫徹利益),預告期當然可以免。

機師罷工,就從勞動法角度談起|林佳和副教授-林佳和

有無預告成為本次罷工受到批評的問題之一。2月10日,命理師詹惟中在臉書繼續批評春節突然罷工。擷取自詹惟中/就是愛算命 Facebook。

 

2011年的我國立法者,不但明確做出「罷工無需事前預告」的決定,而且在本次機師罷工中,復完全不缺前述任何一個可能性,只是政府認為不需要、雇主選擇不想做。媒體報導早早甚囂塵上,過節前好幾個星期都有「春節可能發生罷工」之傳聞,問題不出在有無預告,而是雇主一方面再三保證一切正常,二方面看似不為任何消弭罷工爭議的努力,而台灣社會卻又宣稱不知道?
 

預告期不是形式主義,而是實質面向,重點在於預備處理相關爭議,前端既無法律明定須遵守預告期,後端又找不出可能被評價違法的基礎,預告與否,並非真正關鍵。

 

政府、政府,你在哪裡?國家中立義務的解讀

一直很喜歡這段(悲慘)小故事:1940年6月8日,年輕國防部次長戴高樂,往見法軍總司令魏剛將軍,面對納粹德軍兵臨城下,沮喪的魏剛說:法國輸了,我們得立刻投降。戴高樂疾呼仍大有可為,力阻不再言勇的將軍,魏剛嘲諷的說:那請問閣下有何建議?戴高樂云:報告將軍,政府不提建議,只下命令啊!
 

不談政治、只言法律:原則上,國家在罷工爭議中,應該秉持國家中立義務,不為任何實體性的介入,當然,民眾要求難擋,社會輿論難耐,統治正當性隨時可危,更何況凡事投射政府、放言政治的台灣社會。政府出面,努力揪合勞資雙方上談判桌,應不致違反中立義務,有違憲之嫌的職權交付仲裁手段,實在該束之高閣(桃園市政府2016、2019的克制值得讚揚),如真要談國家的因應,最多在於促成雙方的「自主協商」,不在於「罷工行動本身的干預」,這才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正確之道。


本文由 林佳和副教授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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