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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勞工於工作日曠工或申請事假,雇主得否以此為由另扣ㄧ日休息日或例假日工資?|簡文成專欄

月薪制勞工於工作日曠工或申請事假,雇主得否以此為由另扣ㄧ日休息日或例假日工資?|簡文成專欄-HR

 

問題:月薪制勞工於工作日曠工或申請事假,雇主得否以此為由另扣ㄧ日休息日或例假日工資?


回覆:

1.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規定,勞動契約應約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是雇主得基於經營管理需要或行業特性就計薪方式與勞工約定採計時、計日、計月、計件或其他方式,亦得就屬工資性質之本薪、各項津貼、加給、獎金、補助等發放要件、發放標準及數額等協商議定之。但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總額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亦不得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


2.上週六傍晚某老闆娘來電詢問,其與所僱用勞工約定採月薪計酬,不論大小月每月均以30日計,且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因所屬勞工經常性請假,甚至有時候也會發生曠工,造成人力運用及調度上的極大困擾,為遏止勞工前述負面行為,擬於工作規則中規定勞工於當週有請事假或曠工情形時,除扣減ㄧ日工資外,另扣減ㄧ日休息日或例假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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