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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不能罷工?|邱毓斌專欄

職業工會不能罷工?|邱毓斌專欄-HR

 

華航機師罷工,是個絕佳機會讓我們理解工會對於勞工的重要性。首先,這次罷工的主體是「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是一位長榮航空的機師,不少人就批評這是陰謀介入、這是外力介入家務事;其實,這正是國際非常普遍的勞資談判原則。

#團結力量大錯了嗎
先進國家的工會鮮少是企業工會,絕大多數是橫跨不同企業的行業工會,甚至是混合不同產業的大型工會。如此一來才能擴大團結面,匯集足夠資源,凝聚出有效的工會力量。例如美國的國際服務業總工會(SEIU),就包含來自了醫療業、保全業、清潔業、教育業、商業服務等等不同行業的兩百多萬會員;哪邊的會員有需要,大家就一起去幫忙;簡單說,就是實踐「團結力量大」的原則。

這樣來自各行各業、不同企業的勞工所團結起來的的工會,透過民主程序選出理事長與各級幹部;然後由這些幹部或是專業會務人員、會務律師去發生爭議的公司代表員工進行談判,完全正確與合法。所以,A公司的工會幹部去幫B公司員工談判,哪有什麼問題?完全不稀奇呀。這只有在台灣才會大驚小怪因為我們都被戒嚴體制遺留下的工會法所綁死了。

#資方可以團結勞工卻不能
換成企業的角度,讀者應該就秒懂:全國工業總會的理事長是來自石化業的台塑董事長王文淵。請問他可不可以幫忙台積電、代表電子業去跟政府談判?當然可以。可是每次只要講到勞工議題,這種「我企業內的事,別人沒有資格管」就會被有心人提起。試問:企業的董事會可以自由往外廣結親家,結果不同公司的勞工們卻不能互相團結,這豈是勞工之福?

台灣長期受到這部1940年代在南京制定的工會法之限制,只允許以同一企業與同一職業為範疇來籌組工會;前者雖然比較有戰鬥力,卻被框限於單一企業內,後者則多數僅關注於勞健保議題。其他國家常見的「行業別工會」,在台灣卻是被禁止了六十幾年,直到2011年才修法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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