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綜合比較正常工時以外出勤|蔡尚宏專欄
一般認知上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出勤,大都會想到「平常日」基於「一般事由」的延長工時。
不過勞基法所規範正常工時以外的出勤,依照出勤日別可以區分成平常日、假日或休息日的正常工時以外出勤;出勤的事由又可區分為一般事由及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休息日的出勤我們另外討論,這裡先談平常日及假日(包括例假、國定假日的休假、特別休假)的正常工時以外出勤。
因此,正常工時以外出勤的排列組合,可分成平常日的一般事由、平常日的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假日的一般事由、假日的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我們依據法條整理如下表。
可注意到的是,基於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的出勤,程序要求較嚴謹。如果是平常日的話,依勞基法第32條第4項要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者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如果是假日的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出勤就更嚴格,依勞基法第40條第2項必須在24小時內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特別說明的是,例假的合法出勤只能基於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如果只是一般事由,縱使勞工同意,仍是違法出勤。但違法出勤部分,依據勞委會76.9.25日台勞動字第1742號函,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當日出勤之工資應加倍發給。
延伸閱讀
婚假請假Q&A
本文由 蔡尚宏律師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炬成勞雇法律事務所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lihi.vip/g9dSj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