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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年終獎金的規劃思維|菲大專欄

淺談年終獎金的規劃思維|菲大專欄-HR

 

年關將屆,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年終獎金發放時刻!各新聞媒體開始會報導一些企業的年終獎金,某公司發十幾個月年終獎金,某公司每位員工平均獎金幾十萬元,唉~別人的老闆總是不讓我失望!

 

    根據調查:台灣各行業的平均年終獎金在0.5~2個月之間,且有逐年降低的趨勢,甚至有三成的勞工自認沒有年終獎金可拿。其實員工大概也有心理準備能拿多少年終獎金,每年年終獎金的變動不大,自然少了那種期待感,沒有期待就沒有失望,頂多只有一絲淡淡的憂傷而已!

 

保障年薪不是非經常性給與的年終獎金

    一些公司會在招募訊息宣示「保障年薪若干個月」,甚至在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實際上再拆分為月薪和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這樣的保障年薪所拆出來的年終獎金是算經常性給與的「工資」,而不能算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非經常性給與項目,即使員工在發放年終獎金之前離職,公司也必須按照月份比例發給獎金。因此大部份公司不會寫死明定有多少年終獎金,一般會模糊地說根據公司年度的獲利狀況而定,除了上市櫃公司以外,絕大多數公司的財務是不公開的,公司有沒有賺錢,員工只能憑自己的判斷;不管相關法令的年終獎金規定如何,每家公司都有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或發放慣例,只要不違法,不給年終獎金也行。近年來,基本工資每年上漲,勞動檢查日趨嚴格,勞工意識逐漸抬頭,企業在薪資、加班費、休假等法律規範下,人事成本的壓力越來越大,老闆和高階主管們為了年終獎金一個頭二個大,獎金給少了,擔心留不住人,公司賺多少錢該給多少獎金,又該如何與工作績效連結?而員工則認為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沒有苦勞也有疲勞吧!這樣的思維差異永遠說不清楚、講不明白。

 

年終獎金的合理性

    年終獎金是薪酬制度的一環,公司是以「人事總成本」的角度來規劃,依照法令給予薪資、加班費等,先確保薪資的合法性,剩下的空間才是獎金。每家公司有其不同的經營狀況和特性,即使是同業,也不一定適合比照採用同樣的標準。無論是以目標績效達成狀況,或是工作考核結果,年終獎金的規劃設計應要符合自己公司的經營管理需求和成本考量,最重要的是要讓員工清楚年終獎金的計算發放標準,這些計算標準要合理,不要搞得很複雜,不僅員工看不懂,連計算獎金的人員都被搞得人仰馬翻。

    怎樣的年終獎金計算標準才是合理?年終獎金主要是看獲利狀況而定,如果你公司的財務資訊不是公開透明讓員工知道,就不要用獲利來做為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這樣反而會讓員工覺得老闆說了算,只是黑箱作業而已;那該如何將獲利狀況連結在年終獎金呢?我的建議是以營收或產量代替獲利,因為營收和產量通常是公開的資訊,甚至每個月都會公布,比獲利更具有即時性的效果;再則員工會認為營收和產量越多,他們的付出就越多,公司應該會越賺錢,因此對年終獎金的期望就越高;至於營收和產量背後所隱含的獲利狀況,就可以據以規劃出合理適當的獎金計算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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