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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員的工時與工資怎麼算?|楊朝崴專欄

保全人員的工時與工資怎麼算?|楊朝崴專欄-HR

 

前些日子有保全問我勞資爭議的問題,看了看主要還是薪資不足額的問題,連帶影響勞保投保薪資不足跟勞工退休金短提繳,由於該員直接找到新工作並無申請失業給付,任職期間也沒有申請各項勞保給付,故無損害發生,所以主要還是花時間在告訴他,他的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保全業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其工時標準與正常勞工不一樣,也因此保全人員的基本工資也可能(視工時而定)與正常工時勞工不一樣。

要計算保全人員基本工資時,要先提到以下兩條法令。
一、 勞動基準法第30條(正常工時):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二、 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一例一休):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從以上兩條文,我們可以簡單計算出一般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計算式如下:
一年共有365天(民法123條第2項)
365天÷7天=52週
一週休息二天,計算一年工作日數:
52週×2天=104天(例假與休息日)
365天-104天=261天(工作日)
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得年總工時:
8小時×261天=2,088小時
平均每月工時應為:
2,088小時÷12個月=174小時

以上,一般正常勞工每月平均工作時間應該為174小時,而保全人員依據勞動部《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四、(一)及(二),保全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可達10小時、每月可達240小時,每天可延長工時(加班)2小時,至多48小時。

意即保全人員正常工作時數相較一般勞工而言,最多增加了:
240小時-176小時=6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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