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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罷免投票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勞動部

選舉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該日原屬工作日者:應加給該工作時段之工資。
該日原屬工作日者:應加給該工作時段之工資。
 該日原屬休息日者:視出勤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
該日原屬休息日者:視出勤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
選舉罷免投票日出勤的工資及工時規定在這裡:https://bit.ly/2tisPQB
 
  
文章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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