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405
置頂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內政部所定休假」或「勞動部指定休假」加班者,其加班費計算標準有何差異?|簡文成專欄​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內政部所定休假」或「勞動部指定休假」加班者,其加班費計算標準有何差異?|簡文成專欄​-HR

 

問題: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內政部所定休假」或「勞動部指定休假」加班者,其加班費計算標準有何差異?-回應謝清風(5)


回覆:

1.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又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之3規定:「本法第39條所定休假日,為本法第37條所定休假及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而「本法第37所定休假」,依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是可知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包括「內政部所定休假」及「勞動部指定休假(或勞動部指定應放假日)」。


2.再觀諸同法第39條規定可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內政部所定休假」及「勞動部指定休假」加班時,均係「工資應加倍發給」。加班費計給標準在表面上看似相同。惟仍有其差異,茲說明如下:


A.勞動部指定休假之加班

(1).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釋規定,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ㄧ日,並為勞動部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指定應放假日;所稱放假ㄧ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24小時。

而勞動部就前述情形之所以指定應放假,旨在使具投票權且當日原應出勤之勞工有以行使投票權利,即便於勞工行使投票權,非用以增加勞工之休假日(勞動部104年12月31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2824號函參照),至於該日放假ㄧ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24小時,係基於考量輪班制勞工換班時間不ㄧ及返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不同而為之規定。


(2).是勞工排定工作日之出勤時間如落在投票日當日之00:00-24:00內者,雇主須依前揭勞動部令釋給予勞工放假。

惟如雇主因業務需要,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情形下(註1),可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並「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即於8小時內,應加倍發給,其工作時數得不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之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內;其逾8小時之部分,仍屬延長工時,應依同法第24條第1項所定標準給付延時工資,並應計入該法第32條第2項所定之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內。(勞動部105年6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50012850號函參照)(註2)。


B.內政部所定休假加班

(1)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2月21日台(83勞動1字第102498號函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9條及第40條規定,勞工於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ㄧ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4日台(87)勞動2字第第039675號函除重申前揭函釋內容外,更進一步指出:「至於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再加發ㄧ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第規定辦理。」即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內政部所定休假日工作者,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工作者再加發ㄧ日工資所得,延長工作時間者,延時工資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內政部75年9月16日台(75)內勞字第434652號函參照)。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