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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型冠狀病毒來襲,HR挺起來|吳小米專欄
近日,武漢肺炎疫情大家都很關心,但你們知道嗎?
WHO已正式將其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
根據2020/1/27自由時報,有一則新聞:「離開武漢500多萬人中 7515人赴台灣」,看到這個新聞,不管真假性,筆者都覺得還是要做好自我防護比較重要,但適逢過年期間,好幾個縣市口罩都嚴重缺貨!顯示大家對於武漢來的新型冠狀病毒都避之唯恐不及,春節收假上班後,雇主的防疫措施更是一大考驗。
政府對於防疫已有準備,勞動部於2020/1/22發布了「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措施,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下稱說明),雇主可依其說明制定防疫及請假措施並公告給員工週知。
該「說明」的內容可分為兩大類:
一為員工本人自身情況;
二為員工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之情況。
而「員工本人」又可分為「感染被要求隔離治療」及「未感染但是有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被隔離」之狀況,而在「感染」的情況下又分為「因職業上原因被感染」及「非職業上原因被感染」的狀況,聽到這是不是霧沙沙了?
沒關係,筆者整理了表格,讓身為鏟X官的HR夥伴們可以一目瞭然!
「因職業上原因感染需隔離治療」的,例如出差,這個情況HR鐵鐵的就能請本人把「公傷病假」直接申請下去了,並且依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規定處理。
如果「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需隔離治療」的,比如去旅遊,這個情況下HR可告知本人依請假方式處理,可申請「半薪病假」、「特別休假」、如這些假都請完了,可以「無薪事假」處理。
在「未感染」但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情形下,又可分為兩種情形,一為配合衛生單位要求,「自行居家休養」;二為雇主為了防疫,避免勞工有感染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
前者能以「半薪病假」、「特別休假」、「無薪事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做處理,像是「在家工作」也是種方式。後者因是雇主為了防疫,避免其他勞工有感染之可能性,要求勞工不要出勤,但勞工可能說「我又還沒確診阿,還能上班呢!」這時出現了「受領勞務遲延」之狀況,依民法487條前段「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所以雇主「仍需給付薪資」的。因雇主需要給員工未上班天數的薪資,勞動部在「說明」中並未建議假別僅告知要給薪,筆者建議可用「公假」或是再創設一個假別名稱,例如「事變假」(87台勞動2字第013133號書函認為重大傳染病屬事變)。
若是員工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之情況,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可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亦可申請「特別休假」或「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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