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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確診案例增加,勞動局呼籲雇主依法給假並關注疫情|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武漢肺炎確診案例增加,勞動局呼籲雇主依法給假並關注疫情|台北市政府勞動局-HR

       去(108)年12月間於武漢爆發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各地確診人數不斷增加,甚至全球已有數個國家都有確診案例,勞動局呼籲國人如有疑似症狀者,應儘速就醫並配合衛生單位指示協助防疫,雇主亦有配合防疫之義務。

​       勞動局表示若勞工係因職業上之原因而感染武漢肺炎(如擔任第一線之醫療人員),應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相關補償。另若勞工因非職業上原因而感染武漢肺炎,有隔離之需求者,應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勞工有提供勞務之意願惟應雇主要求隔離:係屬於勞務不受領,雇主仍應給付工資,且不得影響全勤或有不利待遇。

(二)勞工自主隔離: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假別,非強制給假。
 

(三)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可依衛生單位之公文為憑):因此隔離非可歸責於勞雇一方,故可參照天然災害時,勞工出勤相關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勞工薪資應否由雇主照給,宜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

(四)有法令依據應給予公假者:如有衛生單位指定民眾應主管機關通知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俾有效防止疫情蔓延,維護公眾健康,屬維護公益之範疇,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之勞工,雇主應予公假。


       勞動局提醒,雇主未依法給予公假或未併照給工資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事,可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武漢肺炎確診案例增加,勞動局呼籲雇主依法給假並關注疫情|台北市政府勞動局-HR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措施,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

2019新型冠狀病毒來襲,HR挺起來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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