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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宣布「高中職以下停課至28日」!有關「防疫照顧假」QA一次看懂

雙北宣布「高中職以下停課至28日」!有關「防疫照顧假」QA一次看懂-HR

▲雙北宣布「高中職以下停課至28日」!有關「防疫照顧假」QA一次看懂。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編按:台灣本土疫情升溫!台北、新北在17日稍早宣布高中以下停課到5月28日,包含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托嬰中心。

雙北市府強調,​勞工家長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都應予准假,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

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因為「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

有關「防疫照顧假」Q&A,一次懂!!!

Q1: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勞工權益可以請什麼假?

A:
1.基於防疫需要,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2.因為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Q2: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
1.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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