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離假」與薪資給付相關之重點整理|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五)雇主要求在家工作,其工時工資該如何計算
1.工時部分之紀錄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勞基法細則》)第21條規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第1項)。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第2項)。綜上,只要符合上述可以覈實記載出勤時間之紀錄,都是合法的出勤紀錄方式。
若在家裡上班,仍需要符合《勞基法》第30條第5項之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及同法條第6項規定,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上述要求不因勞工在家上班或是遠距辦公而有不同。
又依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註5),適用第二類之「電傳勞動工作者」規範內容如下:
(1)本指導原則所稱之電傳勞動,指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下,於事業場所外,藉由電腦資訊科技或電子通信設備履行勞動契約之型態。
(2)電傳勞動工作者工作時間之分配,應由勞雇雙方約定並依約履行。又電傳勞動工作者自主性高,較易自由調配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有關實際出勤情形及確切休息時間,應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電子設備 (如線上登錄系統等)記錄後電傳雇主記載。
(3)因電傳勞動工作者工作場所多半非在雇主之事業場所,雇主對於勞工之延長工作時間難以管控或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有關延長工作時間,應採事前申請或約定等方式為之。若在家工作之員工確有申請加班經核准並有加班之事實,雇主仍應給付加班費。
2.工資之給付
勞動部官員強調(註6),如果勞工請了防疫照顧假,這段期間就是為了家庭照顧用途,但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應服勞務、而且勞工也提供勞務,這樣等於勞資另行規定,並非原本防疫照顧假的用意,這也代表雇主必須要正常給薪。
依據《勞基法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 班制之換班。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上述事項皆為勞動契約應記載事項,故建議以書面方式將工作模式變更之實施期間、出勤紀錄記載方式、交通津貼是否變動等妥為約定,日後發生勞資爭議時可作為有效之依據。
政院「紓困方案」(註7)
我國於2020年2月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註8)(以下簡稱:《防疫條例》),將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600億元,因應各項防治武漢肺炎及紓困振興措施;對於接受隔離、檢疫者,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而接受隔離或檢疫的期間,也可以在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其中與薪資給付整理重點如下:
(一)企業若承諾不減薪、不裁員:
承諾不減薪、不裁員者,企業如需要周轉金,企業將有最高新台幣 500 萬元的貸款額度 ,政府將提供十成信用保證,與全額貸款利息補貼 6 個月,利息最高補貼到中華郵政公司 2 年期定存機動利率再加 1%(2.095%),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二)就業與人力方面
若企業需要減班休息,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還是有基本工資,並非無薪。 勞動部將主動聯繫放無薪假的企業,由就業安定基金提供員工訓練津貼或薪資補貼,每家最高補助 190 萬元;至於沒有放無薪假的企業,各部會也加碼提供人力訓練的規劃和補助 。
(三)罰則部分
以下三種情況,最重都可處100萬元罰鍰;包括若員工經認定需隔離、檢疫,雇主卻違反防疫隔離假相關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徵用或調用防疫物資;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法實施的應變處置或措施。
- (註1)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防疫條例) – 防疫隔離假相關請假QA》。網址: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A519A52B9D376CD&sms=78D644F2755ACCAA&s=C1F6A0172080BF5F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3月10日)。
- (註2)勞動部《防疫照顧假Q&A》。網址: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101/44237/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3月10日)。
- (註3)全國法規資料庫。《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網址: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53844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3月10日)。
- (註4)記者李欣芳、李雅雯/台北報導(2020年2月21日)。無薪防疫隔離假 2年內可申請補償。自由財經。網址: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535 35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3月10日)。
- (註5)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網址: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24411/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3月10日)。
- (註6)「防疫照顧假」員工在家工作 勞部:應給薪。工商時報 2020.02.19。網址: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222833.html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3月9日。)
- (註7)邱琮皓(2020年2月18日)。【不讓勞工成防疫犧牲品】政院「紓困方案」拚本周通過!3 支箭促中小企業「不減薪、不裁員、給有薪假」。橘報。網址:https://buzzorange.com/2020/02/18/how-will-government-help-taiwan-companies/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3月10日)。
- (註8)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2020年2月25日)。武漢肺炎》紓困條例三讀 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防疫補償。自由時報。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79224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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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看企業防疫期間同仁請假及出國管理之實務執行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文章出處:【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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