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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恒週報】勞工因公居家隔離(檢疫)期間之工資給付爭議|沈以軒專欄

【宇恒週報】勞工因公居家隔離(檢疫)期間之工資給付爭議|沈以軒專欄-HR

 

一、前言

先前第143期宇恒週報已帶夥伴了解有關2019新型冠狀病毒、A型流感等傳染病防治的給假方式,本期週報則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後,帶夥伴進一步了解其中有關「防疫隔離假」之內容。建議夥伴可以先閱讀第143期宇恒週報,本篇內容係補充說明該期內容中:「二、雇主須主動給假類型-【C】.因職業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民法§267)」、「三、若雇主未主動給假,勞工欲請假之類型-【F】.非因職務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民法§266)」之部分。

 

二、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應否發給薪資-主管機關立場

(一)過往主管機關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83年5月11日(83)台勞動二字第 35290 號函釋:「事業單位停工期間之工資如何發給,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之:(一)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二) 停工原因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係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三)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二)本次疫情期間主管機關網站回覆內容https://bit.ly/2WLSHkw )

1.若雇主可以預見要員工出差返國後,員工將受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檢疫,此時仍派員工出差,則受隔離/檢疫的原因是可歸責於雇主(例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中港澳返臺民眾必須接受居家檢疫,雇主仍指派員工前往,於返國接受居家檢疫的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

2.如果是其他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需依個案情況認定隔離/檢疫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雇主(例如,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檢疫,於隔離/檢疫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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