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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果發燒的話,雇主可否拒絕勞工來上班?|曾翔專欄
當然這個見解只是筆者自己對法律解釋的一些想法,未必是正確的。而且在現實運作中,雇主方如果擔心法律規範和解釋不清楚的狀況下會導致違法,應該優先透過與勞工進行協調方式處理;勞工真的發燒的話,也請務必請假休養,畢竟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當下,要求趕快訂定「勞動契約法」大概是不可能也緩不濟急的事情,因此還是希望勞動部能在這個特殊狀況下,先以行政指導的方式將勞務給付和工資給付加以釐清,甚麼狀況之下勞工可以拒絕雇主任務指派,甚麼狀況之下雇主可以拒絕勞工上班,以及在哪些狀況下雇主還是得給付工資,這對從未遭遇過如此變故的業界來說,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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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27條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民法第226條第2項:「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勞工因公居家隔離(檢疫)期間之工資給付爭議
本文由 曾翔律師 授權轉載。
圖/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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