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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班制事業單位如何排班|小賀老師

排班制事業單位如何排班|小賀老師-HR

 

每逢佳節倍思親,而今年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天又遇周六,人事朋友們頭痛指數不免提高,因此勞動部在臉書特別專文說明相關規定:https://lihi1.com/A3aAT


不過上述指的是固定例假/休息日週期的事業單位。那非固定例休(例如排班制)的事業單位呢?可採取以下原則:


一、
檢視當月份人事行政局頒布之行事曆有幾個周日,有幾天「例假」就應有幾天;


當月份有幾個周六,有幾天「休息日」就應有幾天;
當月份有幾個國定假日,有幾天「國定假日」就應有幾天;
以上天數加總就是當月份應排休天數。

 

二、"排班制"意謂著例假與休息日之週期可能會更動。

雇主不能任意更動例假/休息日週期,如需更動須經勞資雙方協商,最簡便的方式就是勞資雙方在經協商後的班表上簽名表示同意。

 

三、即便是排班制,原則上例假週期也不能更動:例假固定每周日就是每周日、固定每周三就是每周三;但以下幾扇門則是例外(尤其第三扇,是方便大門)

1.適用「四周變形工時」的事業單位(勞基法§30-1);

2.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勞基法§36Ⅲ);

3.兩個例假間隔雖超過7天,中間只要有休息日阻斷,這樣尚屬可行(勞動部勞動條2字1050095121號函);

(簡言之,例假/休息日可以混搭,只要別連上7天或更多,都尚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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