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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無預警的裁員、資遣,可以主張什麼權利?|法律010
雇主違法不提早告知裁員,應加付工資
如果雇主違法、沒有提早告知勞工,當場走人,雇主應該要加付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勞工的保障。
舉例來說,如果A雇主應該在10天前告知B解雇卻沒有告知,就應該付10天的工資給B;如果A應該在20天或30天前告知,就應該付20天、30天的工資給B。
如果雇主沒有提早告知裁員,也沒有加付工資怎麼辦?
如果雇主不提早告知解雇,又沒有加付工資,可以先向各地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的聲請,透過主管機關的力量來幫助討回公道;假如還是沒辦法解決,那麼起訴或許會是最後手段。
面對無預警的裁員、資遣,除了權利之外......
跳脫權利來說,畢竟都在同個地方上班那麼久了,某天突然被告知「明天不用來了」,不僅是讓人有頓失生活重心的感覺,還有種侮辱的感覺:難道自己是呼之而來、揮之則去的存在嗎?
勞工是勞工,但勞工也是人。我想到雇主是否提早告知,也許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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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法律01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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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每周2天的謀職假,可以拆成4個半天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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