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雇主可以片面修訂工作規則嗎?|可道律師事務所
律師貼心話:
1.法院認為依勞基法第70條、第71條,修訂工作規則雖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惟證券公司未依法將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僅係證券公司應受同法第79條第1款規定處罰之問題,無礙其為勞動契約之一部分,故證券公司修定考績辦法、績效辦法縱未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仍有效力。
2.法院認為本案證券公司為因應勞動條件變化,就工作規則為不利益變更,如符合多數勞工之利益,同時亦滿足企業經營之必要,具合理性時,自不宜因少數勞工之反對,即一味否認其效力,且自證券公司核發之總金額未變及修正之內容與幅度觀之,客觀上難謂不具合理性、必要性及社會相當性,縱部分員工未表同意,仍應對其生效。
工作規則的懲罰事項可以規定解僱或扣薪嗎?
圖片來源:freepik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