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人資忙什麼?】Chapter 5|資方vs勞方|HR到底站在哪一方?
★小故事之一★
某次颱風天宣佈放假,台北市和新北市不同調(大家應該還記憶猶新吧!)公司所在的台北市照常上班,但是溫蒂住的新北市停班,所以依法溫蒂是不須上班的。
早上8點32分,同事傳Line給溫蒂說HR+總務部門已經有4位同事到公司了,溫蒂看了一下名字,這4位都是住新北市而自願去上班的。(不要問我為什麼...)
早上8點42分,其他同事也陸續到公司了,溫蒂的主管(台北市民,在此代稱B)請同事轉達:「今天下午的HR部門會議照常舉行。」
溫蒂回覆那位同事說,如果真的要這樣,那就發正式的郵件要求我們參加會議吧!百般的不願意之下,溫蒂和其他也在家的同事就用電腦語音連線的方式與會。
這件事還有後續,隔天中午B發了一封指令給HR同仁說:「由於有出勤紀律問題,放假縣市不同調時,經主管同意則可以在家上班,否則需請假。」後來B還請HR同事發布給全公司主管。
溫蒂馬上和部門同事私下討論,都覺得這個規定很不盡情理,公司沒必要去佔員工這個便宜。所以只要是溫蒂負責的事業群同仁有人來問,我都回說不用請假沒關係。
看不下去的一位HR同事還特地跑去找B辯論激戰兩回合(可惜當時溫蒂不在位子上,沒有親歷到這場戰役),可惜同事最後仍無功而返。
★小故事之二★
公司一年舉辦兩次員工大會,幾乎都是周末於外部場地舉行,因此為了避免有「強迫員工周末加班」的嫌疑,我們總是在公告和邀請函中寫的隱晦,以「鼓勵」的方式請同仁參加。HR是員工大會的工作人員,所以「一定」得參加。
更糟的是,員工當天還要手動簽到,而且每次CEO都要我們檢討出席率。據溫蒂所知,B有向CEO提議改到平日舉辦以提高參與率,但屢次都被駁回,除了不想佔用上班時間外,也覺得假日聚集在演講廳可以讓員工大會更有氛圍吧。
某次我們收到勞工局的公文,有同仁去投訴他週末時間參加了全球主管會議、晚宴以及員工大會,但是公司沒有提供他補假或加班費。根據信中的活動時間描述,推測出他是溫蒂「家」的人(複習Chapter 3|HR部門怎麼分工?|人資策略夥伴的角色簡介)。
勞工局要求我們在期限內回覆說明,於是B要溫蒂去了解狀況,並知會事業群總經理,最後婉轉地向勞工局一一解釋才把這件事解決。B對這個投訴案非常不能諒解,但是換個立場想想,真的能怪這個同仁嗎?(我們沒有去調查是誰)
儘管公司沒有明文規定,但如果有同仁來問溫蒂周末支援公司活動是否能夠補假,溫蒂通常都是請他發信給主管和溫蒂告假一聲即可,不須上系統請假。這大概也只是在溫蒂範圍內可以替同仁爭取到的小小權利吧!
★小故事之三★
勞基法針對約聘員工(Contractor)的僱用有相關規定,老實說,公司常走在法律邊緣。
簡單說一下,所謂約聘員工就是與公司簽訂「定期契約」者,工作性質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勞基法規定,若任職時間超過一定時間公司要繼續聘用,代表他的工作類型為繼續性,就不能再繼續用定期契約,必須轉為「不定期契約」,就如同一般的正職員工。
曾經有一位約聘員工拿這條規定來爭取轉為正職員工,因此B開始關注這個議題,要求各HR Business Partner盤點各部門約聘人員和任職時間,並針對任職超過一定時間者提出行動方案。
B也向HR發布日後雇用約聘員工的條件,但是仍保留一些灰色地帶,或於定期契約屆滿即不再續約。(但是後來也沒有完全執行…)
後來不知怎地傳到某HR同事耳裡,聽說那位從約聘轉為正職的員工想要籌組工會。當時正逢航空界罷工的時期,B大概被嚇到,馬上打電話給那位員工的主管請他去關切,溫蒂坐在前面聽到差點昏倒。
幸好後來那位主管沒有真的照B的話去做,否則恐怕要違反《工會法》了(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籌組工會一事後來沒有成真,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回到文章開頭溫蒂面試被問到的問題,溫蒂覺得是因人而異,若是身為C-suite的人資高階主管,要為公司/資方著想無可厚非,只是也要時常站在員工/勞方的立場著想。如果是現在的溫蒂的回答會是「HR是幫資方工作的勞方。」
【備註】本系列連載內容以溫蒂前公司為背景,並以溫蒂親身經驗為基礎,不代表前公司或同仁立場,亦不一定適用於其他企業,特此聲明。
💡溫蒂小學堂
-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一種自我約束的商業模式或意識形態,讓營利企業對社會負責,對象包含公司本身、利益關係人、與社會大眾。(a self-regulating business model that helps a company be socially accountable—to itself, its stakeholders, and the public.)
- 勞資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談判勞工契約的一個過程,為擬定出工會與企業雙方同意的勞資協定。(a part of the labor contract negotiations process and involves drafting an agreement between a labor union and the employer.)
- 工會/企業工會(Labor Union):一個代表員工集體利益的組織,幫助員工集體向企業談判薪資、工時、福利等工作條件。(an organization that represents the collective interests of employees, helping workers unite to negotiate with employers over wages, hours, benefits, and other working conditions.)
- 勞資協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工會透過勞資協商,替員工向公司管理階層談判關於員工工作條件所訂定出的契約。(a written contract negotiated through collective bargaining for employees by one or more unions with the management of a company that regulates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employees at work.)
Sources: https://www.investopedia.com/terms/c/corp-social-responsibility.asp, https://www.humanresourcesmba.net/faq/what-role-does-the-hr-manager-play-in-the-collective-bargaining-process/, https://www.investopedia.com/terms/l/labor-union.asp,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llective_agreement
本文由 溫蒂小姐。Miss Wendy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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