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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歇業了,欠我的薪水怎麼辦?!淺談「墊償制度」|高誌緯律師

雇主歇業了,欠我的薪水怎麼辦?!淺談「墊償制度」|高誌緯律師-HR

最近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因為他任職的公司突然宣布要歇業了,再加上公司已經積欠他兩個月的薪水,所以擔心這兩個月的薪水會不會因此就拿不到了?

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大家都可能會遭遇的問題,所以乾脆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大家可能不是那麼熟悉的「墊償制度」。

 

首先,《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以下稱《基金墊償辦法》),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第1項中「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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