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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能告騙人進來做另一份工作的公司嗎?(刑事責任)|晚晴法律事務所
雖然我們可以說雇主「掛羊頭賣狗肉」,說是要應徵行政,卻要求招募到的「行政人員」去做業務工作。
儘管整件事聽起來像是員工上當,但公司其實可以辯稱:「本來確實要找行政,但為了因應目前的狀況,先暫時讓新來的行政去當業務員,之後再轉回行政。我們也沒強迫,真的不接受其實是可以離職的。」
即便雇主是騙人的,但小員工根本不了解公司內部的狀況,更沒辦法提出能夠證明公司以後不會讓自己轉回行政工作的證據。甚至如同僱主所說:「這是員工們自願的,沒有強迫一定要留下來。」
另外,公司也是將員工用另一種方式「請」進來工作,沒有騙取員工的財產,更沒有造成她人財產上的損失。
這也是我們幾乎沒在電視上看到有人因為「工作內容跟最初說的不同」提告公司詐欺罪成功的案例。不是沒人告,而是根本沒辦法告。這樣的狀況其實在許多大公司挺常見的,某些特定工作沒人想做,於是用另一個名義將員工招進來,再要求他們做其他工作,想辦法彌補真正需要的職缺。
雖然要提告公司詐欺罪的難度有點高,但如果在受僱時所簽的僱傭契約內有提到詳細的工作內容,也許可以用另一個方式來特自己爭取權益。【延伸閱讀:工作內容和當初說好的不同該怎麼辦?】
雖然不太能告,但每個人遇到的狀況都不太一樣,也許有能拿來提告的依據隱藏在其中。所以筆者在這邊也建議有類似問題的朋友不要太早下定論,可以撥打免費諮詢專線和我們聯絡,讓專業律師來就您的狀況分析,為您評估真正適合您的方法。
下班不回老闆的訊息被扣薪?
本圖文由 晚晴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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