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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月休八天可能違法,除非有給加班費!

『曹新南專欄』月休八天可能違法,除非有給加班費!-HR

 

很多同學去打工,或是剛畢業,到餐飲、服務或零售門市上班,很多都是排班制的,這時老闆會說:「我們月休八天!」

 

若是沒有另外給加班費,月休八天是不夠的!

 

因為勞基法的工作日與休假日是用週來計算的,勞基法第30條規定,每週正常工作時間40小時,每天8小時;另36條規定一週要有1例1休。也就是說,沒有變形的正常狀況下,一週七天就是5個工作天+2個放假天。

 

即使是彈性最大的四週變形工時,多數排班制適用的,也必須是四週28天內,要有4例+4休。但是,一個月可不只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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