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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1例1休的目的在真正落實週休二日

最近看到很多朋友在提,自己的工作是每天8小時或10小時,月休8天或6天,但卻沒有加班費。經過一番了解後,發現有些雇主其實對勞基法的工時制度真的不熟,或是不在意,總說自己沒違法。

 

而勞工的困境,是當雇主堅持沒違法,一方面不確定是不是真的,二方面是擔心一提就撕破臉,工作不保;而另外再找好像也差不多,就只好先待著。

 

當然,因為各行各業都不相同,勞基法在制定時,要考慮整體性與包容性,就相對的比較複雜,導致許多雇主與勞工都不是很清楚。

 

這裡我們先提正常狀況,無論如何,每7天就是要有1個休息日與1個例假日,每週正常工作的40小時,只能在5天裡面去安排。要留意的是,休息日與例假日不限於週六或週日,可以在任何一天,例如很多市場固定休週一,它們的例假日就是星期一。

 

『曹新南專欄』1例1休的目的在真正落實週休二日-HR

 

大家可以看這個圖,在2016年底1例1休修法公布實施之前,這三個班表都合法,雇主也不用支付加班費。前後的差異在哪,或許我們可以先從工時與休假的法條沿革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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