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老闆說我不用來公司上班了,怎麼辦RRR?|至誠法律事務所
三、特休未休工資:
(一)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二)簡單說明:
特休只要沒有休完,剩餘的天數,老闆就要直接換成一日工資給你,這個工資,千萬千萬千萬不要忘記還有這個薪水了,沒放到假就是要換成錢啊,不然要幹嘛。
(三)貼心提醒:
工作滿半年,有3天特休,再滿半年,就有7天特休,意思就是說第1年,可以享有「10天」特休啊,不要再說只有7天啦,只要沒有休完老闆就是要折算成現金給我們,鄉親們,記得啊。
貳、「免費」協助資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一、簡單說明:
只要你每月月薪低於7萬5千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自住不動產,不含計在內),就可以找法扶,透過「勞工訴訟扶助專案」來協助您爭取你的權益,是不是很貼心啊,還不趕快撥打以下電話,慢了,時間是不等人滴。
遲到扣薪標準為何?比例如何計算?
本文由 至誠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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