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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如何計算?老闆不給加班費違法嗎?3分鐘看懂平日、休息、國定假日加班費算法!|法律010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二) 加班費的時薪計算範例
以2020年現行勞基法規定,每月基本薪資為23,800元(2021年預計調整至24,000元)。
- 以法規時數每週上限40小時來計算,1年共有52週,每月正常工作時數174小時。計算公式為:【(每週40工時X1年52週)+第365天的8小時】÷12個月=174小時
- 當月薪扣除1個月30天,1天工作8小時,就是每個小時的時薪99.16元,計算公式為:月薪23,800元÷每月30天÷每天8小時=99.16元(取至小數點後兩位)
(三) 加班費試算
- 平日上班1-8小時,給付1天工資,沒有特別加給。
- 平日加班2小時內(第9、10小時),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1/3(1.34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33元,計算公式為:時薪99.16時薪X1.34倍=133元(經過四捨五入計算)。
- 平日加班第3、4個小時(第11、12小時)開始的加班費,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2/3(1.67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66元,計算公式為:時薪99.16時薪X1.67倍=166元(經過四捨五入計算)。
- 如果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再延長,加班費就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時薪2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98元,計算公式為:時薪99.16時薪X2倍=198元(經過四捨五入計算)。
三、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根據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假設平日上班週一至週五,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
★休息日加班費規範
-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以上。
-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第3~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休息日加班費這樣計算:
- 休息日加班2個小時內(第1、2小時),是用1.34倍(133元)計算。
- 加班至第3~8小時是用1.67倍(166元)計算。
- 當加班至第9~12小時就要再加碼,乘以2.67倍(265元)計算。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例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加班至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時薪以2倍(198元)計算。
(二)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 國定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 加班至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乘以1.34倍(133元)。
- 當加班至第9~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乘以1.67倍(166元)
雇主要求加班就該給付加班費。看完上述文圖,是不是比較了解加班費的計算規則呢!勞工也要搞懂如何計算加班費,才能保障自己權益唷!
老闆說我不用來公司上班了,怎麼辦RRR?
作者:雷皓明律師
本文由 法律01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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