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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留職停薪期間生產,有沒有56天產假?
解析:
1、訴訟時,若一方沒有到場,其實很不利,法院如果有合法通知而沒到,就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相關規定,直接由一方辯論而判決。嚴格說來,畢竟訴訟這部分涉及到很多法律專業,及如何攻防,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處理。
2、許多薪資、保險給付、損失賠償的計算基礎都是工資,所以一定要清楚工資與平均工資的定義與計算方式。
3、許多法律上明定的假別,不管是處理假或是權利假,除非請完或特殊狀況,請假是請在原定應工作日,而不是非工作日。留職停薪期間當然不是工作日,自然不需要請相關假別,也沒有相關薪資的請求權。
4、她應該要請安胎假(住院病假),而不是留職停薪,比較能夠保障自身權益。
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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