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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受傷了,怎麼辦?|可道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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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遭逢職業災害且已領取勞工保險還能請求雇主給付職災殘廢補償嗎?
陳小文為大雄電子公司之作業員,於執行配線作業職務時,因身體不適送醫治療,經診斷為右側出血性腦中風,致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經多次手術後仍無法康復,嗣後確認陳小文係因遭遇職業災害而導致疾病,陳小文已向勞工保險局領取職業災害之保險金後,是否仍得再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之補償?
律師貼心話:
法院認為如果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致勞工死亡或殘廢,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一方面可依勞基法第59條第3、4款之規定,依其平均投保薪資向保險人請求失能給付,另一方面尚得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1條規定,以其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之差額,請求雇主給付職業災害殘廢補償,並無重疊部分應予抵充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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