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關於雇主偽造出勤紀錄|勞動律師救救爆肝宅
回到原波的狀況
「行政小姐永遠幫大家寫準時下班」
除非公司能舉證員工事前有明確同意或授權給行政小姐寫
且行政小姐確實有照實寫
不然感覺行政小姐可能在違法邊緣 有點問題...
以上判決提供大家參考
有什麼疑問也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2020/12/12更新)
感謝PTT網友在原波系列文章中補充了這個判決
這個判決認為
出勤紀錄的性質「屬雇主本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因此判決理由是用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判刑
而不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
一樣是判6個月有期徒刑
也提供大家參考~
下班後,公司傳line交辦事項算不算加班?
本文由 勞動律師救救爆肝宅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freepik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