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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工時員工滿1年後特休算法?

請問部份工時
一日上4小時,工作6天(第六天上班有加班費)
今年滿6年了特休要怎麼算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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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勞動部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第三頁

年度可休特別休假 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自受僱 當日起算,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 作時間之比例;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1 年以上者,以 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 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 數計給。

不足 1 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 勞工權益。

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 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 法第 38 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原則上,就是依照比例給, 看原本全時勞工應該工作的工時是多少,而部分工時的時間是多少,再看勞基法規定的年資應該有幾天休假。

舉例,任職滿半年,應有三天8小時=24小時特休假,而比例剛好是一半的話,就是12小時。

而如果每天都有出勤,只是每日出勤時段較短,還是要給予應該有的天數,不過就不是乘以8小時了。

以您的狀況,年資6年,依勞基法第38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所以,您應該是要有每年15日,每日4小時的特休。

另,工作第六天,屬於休息日加班,這算延長工時,所以不計算進正常工時的比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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