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自主加班到底能不能跟老闆要加班費!?|勞資手札
A:工資為勞務之對假,勞工 #已提供勞務雇主亦有受益,勞工自可請求工資(加班費)!!
B:勞工自主加班時 #不受雇主指揮監督,不屬於工作時間,當然沒有工資(加班費)請求權!!
哪一個答案才是正確的呢!?下好離手!!
其實兩個說法都有道理,但都有一點微小的不足。
本次提供的函釋相當重要,其明確說明了
#工作時間的定義
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即工作時間
有關工時定義,也可參考我們的文章:
甚麼是工作時間?勞基法有規定嗎?
(https://reurl.cc/xgGyo5 )
好了,那麼回歸正題「自主加班」能否要求加班費?
先按函釋對於「#工作時間」的說明來判斷,勞工在公司自主加班,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勞工在公司裡面(#處於雇主指揮監督範圍)
勞工有提供勞務(確實 #有提供勞務)
在雇主監督範圍內提供勞務,屬於工作時間
既然屬於工作時間,自然有加班費請求權。
不過!!凡事都有個萬一
如果雇主已經 #預示了對於加班的反對意見,但勞工還是自主加班
此時是否仍屬於加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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