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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主張:雇主都賠給你了,你又沒有損失,我不用賠啦⋯⋯

肇事者主張:雇主都賠給你了,你又沒有損失,我不用賠啦⋯⋯-HR

本文由   法律科普站 law technology news   授權轉載

 

小林開車不小心撞到正在送貨的小豆,導致小豆雙腿嚴重骨折,需休養五個月,小豆的雇主已依勞基法第59條第二項給付小豆應領之工資,事後,小豆向小林主張車禍的相關賠償,小林卻反跟小豆說,你的雇主都已經給你薪資補償了,這部分不得再向我請求,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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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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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1.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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