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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7點說明:因應新冠肺炎協助各部會辦理「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
▲勞動部訂定「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各部會辦理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文/徐子捷
台灣自 5 月 19 日,全國升級至三級疫情警戒至今超過一個月,不少產業慘澹經營,據經濟部商業司統計,截至 23 日受理商業服務業的紓困申請共 19,527 案,其中已撥付 22.08 億元、預估受惠員工 55,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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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勞動部在 22 日也訂定了「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各部會辦理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並已於 6 月 3 日生效。內文明訂了 7 點,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部協助各部會辦理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
勞動部表示,只要是為了配合新冠肺炎防疫措施,而受到中央政府要求停業事業的員工,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法規之規定審認者,每人就得領取由就業安定基金發給之生活補貼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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