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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律隨選】面對員工的個資不可不慎!

【威律隨選】面對員工的個資不可不慎!-HR
▲企業可以公開薪資、透漏離職員工資料嗎?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周逸濱律師、黃詩婷律師(由 威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

不論事業規模大小,您在制定或調整人事制度時,是否曾有哪些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所規範的「個人資料」、員工的個人資料有哪些人可以知悉,利用的範圍為何等疑惑呢?

本文將針對雇主最常面臨的幾個個資法相關問題進行簡要介紹,希望大家往後都能安心的在合法範圍內處理以下人事相關資料。

我可以將員工的薪資公開嗎?

首先,依據個資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又 106 年 7 月 14 日法務部法律字第 10603509150 號函明示:「自然人之薪資、收入或所得等資料,應屬個資法所定之個人資料。」員工們的薪資收入確實屬於個人資料,而在個資法的保護範圍內。

因此,筆者建議企業部門主管、人資單位,都盡量只在職位調動、薪資調整等人事管理的必要範圍內,傳遞員工的薪資資訊,若薪資、獎金有調整,也建議將調整結果分別寄發到員工的個別信箱,避免以張貼公告的方式,讓全體同仁都能輕易知悉彼此的薪資所得。當然,有部分雇主認為,薪資透明的環境能有效提升工作績效,如果您想在謹守個資法的同時,避免員工就彼此的薪資、調整方式進行猜測,也能以公開不同職級的薪酬、獎金計算依據的方式替代,讓每位員工了解自己的薪資結構與提升的方向哦!

我應該怎麼處理員工的健康檢查報告?

雇主們依法有對在職勞工實施定期健康檢查之義務(註1),而因此所生之病歷與健康檢查相關資料,屬於個資法第 6 條所規定的特種資料,在蒐集、處理與利用上的限制更加嚴格,值得我們加倍留意。

在蒐集方面,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4、15 條針對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明列檢查項目,雇主依法蒐集之項目也應以此為限,若公司福利措施提供的檢查超出上開範圍,例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25 條第 1 項所定的口腔癌、大腸癌、女性子宮頸癌及女性乳癌之篩檢,都建議以紙本明定相關規範並取得個別員工書面同意,再請醫護人員將該部分檢查結果直接通知員工,是最為保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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