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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工作有颱風假嗎? ∣ 陳業鑫專欄

居家工作有颱風假嗎? ∣ 陳業鑫專欄-HR
▲居家上班「有例外」能放颱風假!關於「颱風停工」你該知道的 3 件事。圖片來源:取自中央氣象局網頁。

文/陳業鑫(由 陳業鑫律師 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著有「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天下雜誌出版)及「勞動事件法概要-案例式探討」(元照出版)等書。

「因為疫情仍在三級警戒,目前公司大部分同仁都居家工作,如果政府宣布颱風過境期間停班停課,我還有颱風假可以放嗎?」

烟花颱風來勢洶洶,根據各國氣象預報,有登陸台灣的可能。有民眾關心如果疫情期間都是居家上班,那還有颱風假可以放嗎?

「颱風假」不是休假,是被誤用的名詞

其實過去因為颱風等天災因素,部分企業讓員工停止出勤上班,是依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為依據辦理, 目的是為了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而特訂定本要點。

依本要點第六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從以上規定可知,在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然災害影響勞工出勤工作安全時, 勞工得合法停止出勤。但因天災「停止出勤」並不是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的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等國定假日的休假,因此,在我國勞動法令中並無「颱風假」的名詞及概念勞基法第 37 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 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該條所列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性質,屬特定節日或與紀念日、節日有關係者。勞動部無法指定颱風來襲 停止上班日為應放假之日,因為根本不符合前述勞基法第 37 條規定之立法意旨,無法據以指定為「颱風假」

  • 居家工作的勞工自行放「颱風假」構成曠職

在之前無疫情期間,多數勞工均須依約定到雇主的辦公場所出勤工作提供勞 務,所以若有颱風等天災,勞工工作地、居住地、通勤必經地轄區首長依規定宣布停班,或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依前述要點第六條規定停止出勤,如今勞資雙方若約定好居家工作,即便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堅持放「颱風假」不出勤的話,雇主可以視為曠職,可以不給當日薪水,甚至可以懲戒,若連續三日曠職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的話,雇主可以直接開除員工而無須給與預告期及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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