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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律隨選】報到時被要求簽自願離職書合法嗎?
▲報到時被要求簽自願離職書合法嗎?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周逸濱律師、黃詩婷律師(由 威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
求職者 A 應徵手搖飲料工讀卻被要求先簽立自願離職書,並約定未做滿半年要罰 5000 元,店家表示因為很多人就職後很快又離職,為了作業方便,每個工讀都必須簽立,如此舉動小心店家很可能觸法。
上述行為提醒雇主及勞工:
- 雇主在到職前就先與勞工協議簽立自願離職書,僅為了規避日後資遣勞工需提供之資遣費之事,此一舉動可能違反民法第 148 條誠信原則,自願離職書視為無效。倘若日後雇主在沒有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之情事下,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雇主仍屬違法解僱。
- 於勞動契約約定「未做滿半年罰 5000 元」之事,如雇主沒有符合勞基法第 15-1 條最低服務年限之要件,其約定無效。
還是要提醒雇主及勞工在求職及面試時,要特別注意有無違反勞基法,如有疑問可以來威律諮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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