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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要知道的面試避雷技巧!從「就業服務法」點出這三招面試重點!

HR要知道的面試避雷技巧!從「就業服務法」點出這三招面試重點!-Femas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
HR要知道的面試避雷技巧!從「就業服務法」點出這三招面試重點!(攝影師/Alex Green;連結/Pexels

文/菲大的人資私房話(由 Femas HR 鋒形雲端人力資源系統 授權)

原文標題《人資招募時避免犯錯受罰的面試技巧,專家帶你解讀就業服務法第5條》

前幾天一位客戶老闆轉發一則關於面試的媒體報導給我。

「面試不能問星座、血型、婚姻,這也不能問,那也不能問,那還面試幹嘛?」

關鍵是有歧視的事實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明定: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首先,我要說的是:違反此條法令的關鍵在最後四個字「予以歧視」,也就是有「歧視的事實」!什麼是「歧視的事實」?就是以上述條件為由而不錄取。這就像酒駕是違法,但不是禁止喝酒的道理是一樣,如果錯誤解讀此法,那麼面試時連出生日期都不能問了!所以,根本不需要無限上綱、因噎廢食!

哪些條件是與工作無關

更有甚者認為只要跟工作無相關的都不能問,請問哪些條件是跟工作無關?誰來決定哪些條件與工作無關?絕對是雇主公司,不是求職者吧!各種工作職缺有不同的條件需求,除了需要專業技能和相關經驗外,有的還要考量主管的管理思維、工作環境特性等。

我在30歲時幸運獲得第一個經理職的工作,上班一陣子後問總經理,我的經驗只有幾年且沒做過主管,為何錄用我?他說因為所有應徵者中,只有我的年紀比他小!

招募實務上,有些求職者對於其所期待的工作職缺很在意,面試後會主動積極詢問狀況:

「X小姐,您好,您說三天後會決定,請問現在我有被錄取嗎?」

(這種積極的求職態度想必會讓大多數人資讚嘆!)

「抱歉,您的優異資歷不符合這個職缺的需求,主管選擇其他人了,我們已把你的履歷列入公司人才庫裡,以後有適合的職缺會再通知您!」

(萬無一失的制式化回答,等待完美的結局。)

「我有多年的專業經驗,薪資要求也不高,怎麼會沒被錄取呢?」

(人資的真面目要出現了!)

「這是部門主管的決定,我們只是聽命行事。」

「那我可以不可直接問部門主管,面試那天我們談得很愉快,他也稱讚我很專業、很適合這職缺。」

「呃~主管現在沒空。」

「那他何時有空?我再打給他。」

一個原本反覆重演的招募完美結局,變成一個無言的結局…..。
 

求職者的感受才是面試技巧的重點

除了上述不得有歧視的規定外,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還明文規定了六大項應遵守的事項,在此不予贅述,僅就實務執行面提出幾點淺見:

一、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個人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很多公司會在面試時要求求職者填寫一份資料表,這幾年越來越多人強調個資法和就業服務法,不願意提供一些他認為與工作無關的資料。先姑且不論公司這資料表的內容,如果你是人資,遇到這樣的求職者,會如何處置?當然,不要勉強求職者當場要完整填完,他填多少算多少,接下來的作法,相信大家都心照不宣。

在此,強烈建議有些事真的不要在面試過程主動問,包括是否懷孕、性傾向等較敏感的問題,除非求職者主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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