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文成專欄』遲來的正義(4):勞保被保險人為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得否僅續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遲來的正義(4):勞保被保險人為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得否僅續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原標題: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之勞工被保險人,得否僅續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回覆:
1.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勞工於離職之當日,各投保單位應為其列表通知勞保局申報退保,是,勞工如仍在職,各投保單位不得為其申報退保。
惟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4款規定,被保險人如係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既言在職勞工,何以該勞工年逾65歲得以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2.愛因斯坦說:「最重要的是,不要停止提問,好奇心自有它存在的理由(The important thing is not to stop questioning.Curiosity has its own reason for existing.)。」
研讀探索勞動法令也要具備高度的好奇心,對有疑義之處,要勇於、敢於、善於「提問」,才能對條文有更透徹的瞭解與掌握。
本文認,前述規定是因為勞工(限有98年1月1日前勞保年資者)如在60歲前的勞保加保年資累計達30年以上,即可ㄧ次請領45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老年給付。
又勞工逾60歲後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後之勞保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ㄧ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限(勞工保險條例第59條參照),因此勞工在60歲前如已累計30年,其繼續加保2年半,即可ㄧ次請領最高5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老年給付,或者即使勞工於60歲前勞保年資未累計30年,但於60歲後繼續加保而累計之勞保年資,已達60 歲後之保險年資最高5年上限,該年滿65歲勞工續保勞保,如其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基數原則上並不會增加。
因此,基於減輕該勞工續保勞保保險費的支出,爰規定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得自行決定是否續保勞保,以符合該條例第1條「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的立法宗旨;如其不願繼續參加勞保,依同條例第9條反面解釋,得辦理申報退保勞保。
3.前述規定意旨殊值肯定,惟本文仍認有2個應進ㄧ步修法改進或放寬之建議:
(1)其ㄧ,為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將「在職勞工」修正為「在職被保險人」,即將適用對象擴及依該條例第6條及第8條加保之所有被保險人。
(2)其二,因其年逾65歲繼續工作,就有可能在繼續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職業災害,為使其避免發生職業災害而影響其本人與家屬經濟保障,致危及生存權,應放寬其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而僅申報退保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又被保險人如為受僱勞工,於續保勞保職業災害保險期間發生職業災害,致受有傷病、失能或死亡時,雇主亦得以其或其遺屬領取之勞保職災保險給付抵充勞動基準法第59條所定職災補償。
4.「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是求知時應有的基本態度,而這需要個人擁有高度的「好奇心」及「獨立思考能力」,而且要勇於揭發現行制度不完備或不合理之處,並提出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案。
5.欣聞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蔡總統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規定:「(第1項)符合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勞工,投保單位應於本法施行之當日或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第3項)前二項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投保單位應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同法第13條第1項但書前規定:「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至離職當日停止。」
另經勞動部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明文:「被保險人未離職,有下列情形之ㄧ,且無法繼續提供勞務者,投保單位得辦理退保:
ㄧ、應徵召服兵役。
二、留職停薪。三、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是於111年5月1日起,原勞保之職業災害保險已自勞工保險抽離,單獨成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4款、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反面解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在職勞工勞保被保險人,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不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即申報退保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並因其未離職,而應繼續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即本文的第2個建議已獲解決。
6.過去25年,探索批判勞保體制之路,我踽踽獨行,如今有各位同學陪伴同行,深感喜悅。
讓我們以「勞保開拓者、勞保水牛」自許,ㄧ起為更周全的勞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體制打拼,也為自己活出精采而深具意義的ㄧ生。
7.奧修大師說:「關於你的生命,你不需要從任何人那裡得到任何的指導,但是有ㄧ件事需要做,你必須要向內走,這樣你才可以聽見那寧靜細小的聲音。ㄧ旦你聽見了,ㄧ旦你知道如何可以聽見它,你的整個生命就蛻變了,那麼,不管你做什麼,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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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每日早課-早晨的冥想,奧修著,洪誠政譯,第207頁,活禪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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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勞資雙贏董事長簡文成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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