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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成專欄』企業之年度行事曆比照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者,應行注意事項及基礎觀念有那些?

『簡文成專欄』企業之年度行事曆比照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者,應行注意事項及基礎觀念有那些?-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問題:企業之年度行事曆比照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者,應行注意事項及基礎觀念有那些?(圖片來源:pexels,攝影師:Nubia Navarro)

回覆:

1.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已於今年6月7日公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前揭辦公日曆表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所排定。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2.本文以事業單位排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時(工作時間未跨越二曆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為例來談企業年度行事曆之排定(註1、2),企業年度行事曆如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工作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者,應行注意事項及基礎觀念如下:

(1)事業單位如未實施彈性工時制者,法定工時為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參照)。

(2)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同法第36條第1項參照)。

(3)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同法第37條第1項參照),而內政部所定休假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兒童節。(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五月一日勞動節、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國慶日 (十月十日)、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具原住民身分始享有,並由原民會公告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另勞動部指定應放假日,係指具有選舉罷免權或公民投票權員工之工作日遇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應予放假;又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內政部所定休假遇例假及休息日者,雇主應予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事業單位得於勞動契約書中與所屬勞工約定補假期日,由雇主排定之;勞動部指定之休假遇例假及休息日者,雇主不需補假。

(4)前述所稱每日或一日,原則上,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之連續二十四小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11月20日勞動2字第0910058685號書函參照);每7日,係依曆計算,其起迄亦應約定之。

(5)依同法第70條第1款暨其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就勞工之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等,應於工作規則中規範或勞動契約書中約定之。

(6)雇主如有調整勞工之例假、休息日或休假日者,應即公告周知並確明(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4款)。

(7)事業單位如實施二週內彈性工時、八週內彈性工時或四週內彈性工時者,依同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規定,係就「制度上」允否有變形工時為同意。
是若事業單位因實施彈性工時,致有變更個別勞工之工作時間等情,仍應徵得各該勞工之同意,始得為之(勞動部104年9月11日勞動條3字1040131919號函);前述所稱「制度上」允否,此屬雇主公法上作為義務,為「強行規定」之性質;另前述所稱徵得各該勞工之同意,包括自何時開始實施,事業單位應於勞動契約書中與各該勞工約定之,並取得其概括同意。

 

(8)事業單位如實施二週內彈性工時、八週內彈性工時或四週內彈性工時者,係以每2週、4週及8週為區間安排勞工之例假、休息日,且該「每7日」之週期係依暦連續計算且循環不間斷(例如:每週一至週日)。
即2週、4週及8週彈形工時本屬「1週」之延伸,故該「每7日」之週期仍應前後一致,按週依暦循環連續計算,不得割裂適用。(高雄市政府109年1月13日高市勞條字第10900166000號函參照)

(9)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均得實施二週內彈性工時,而二週內彈性工時之每日正常工作時數、每週正常工作時數及其例假、休息日排定為:
(一)將其二週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十六小時內,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即每日最高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當一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延長工時時數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二)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法定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同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6條第2項第1款參照)

(10)勞動部指定適用八週彈性工時之行業及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者,得實施八週內彈性工時,而八週內彈性工時之每日正常工作時數、每週正常工作時數及其例假、休息日排定為:
(一)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即每日最高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日延長工時時數不得超過四小時,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二)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法定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同法第30條第3項及第36條第2項第2款參照)

(11)勞動部指定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之行業,得實施四週內彈性工時,而四週內彈性工時之每日正常工作時數、每週正常工作時數及其例假、休息日排定為: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及每週正常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之限制。
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即每日最高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當一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延長工時時數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三)女性員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但本公司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四)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法定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同法第30條之1及第36條第2項第3款參照)

3.當事業單位2023年度行事曆比照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者,就其連續假期放假性質說明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起連續放假三日:
因為2022年12月31日週六休息日、2023日1月1日為開國紀念日、又開國紀念日遇週日例假於2023年1月2日週一補假。

 

(2)2023年1月20日起連續放假十日:
因為事業單位依法定程序實施八週內彈性工時或四週內彈性工時,2023年1月20日原本為工作日調整為休息日(1月7日原本為休息日調整為工作日)、1月21日為農曆除夕、1月22日為初一農曆春節、1月23日為初二農曆春節、1月24日為初三農曆春節、農曆除夕遇週六休息日於1月25日(初四)補假、農曆春節初一遇週日例假於1月26日(初五)補假、1月27日原本為工作日調整為休息日(2月4日原本為休息日調整為工作日)、1月28日為休息日、1月29日為例假。

(3)2023年2月25日起連續放假四日:
因為事業單位依法定程序實施八週內彈性工時或四週內彈性工時,2023年2月25日為週六休息日、2月26日為週日例假、2月27日原本為工作日調整為休息日(2月18日原本為休息日調整為工作日)、2月28日為和平紀念日。

(4)2023年4月1日起連續放假五日:
因為事業單位依法定程序實施八週內彈性工時或四週內彈性工時,2023年4月1日為週六休息日、4月2日為週日例假、4月3日原本為工作日調整為休息日(3月25日原本為休息日調整為工作日)、4月4日為兒童節、4月5日為清明節。

(5)2023年4月29日起連續放假三日:
2023年4月29日為週六休息日、4月30日為週日例假、5月1日為勞動節(但政府行政機關不放假)。

(6)2023年6月22日起連續放假四日:
因為事業單位依法定程序實施二週內彈性工時、四週內彈性工時或八週內彈性工時,2023年6月22日為端午節、6月23日原本為工作日調整為休息日(2023年6月17日原本為休息日調整為工作日)、6月24日為週六休息日、6月25日為週日例假。

(7)2023年9月29日起連續放假三日:
2023年9月29日為中秋節、9月30日為週六休息日、10月01日為週日例假。

(8)2023年10月7日起連續放假四日:
因為事業單位依法定程序實施八週內彈性工時或四週內彈性工時,2023年10月7日為週六休息日、10月8日為週日例假、10月9日原本為工作日調整為休息日(2023年9月23日原本為休息日調整為工作日)、10月10日為國慶日。

4.如前所述,事業單位應將勞工之工作日、例假、休息日、休假日、一日定義及每週起訖等於工作規則中規範或勞動契約書中約定,並公開揭示,且因前述事業單位之年度行事曆涉及實施彈性工時,應佐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此乃屬雇主公法上作為義務,具「強行規定」之性質,事業單位如未履行前述公法所定程序者,原本之工作日不得調整為休息日,原本之休息日不得調整為工作日,且前述原本之工作日違法調整為休息日者,應解為事業單位免除勞工於原本之工作日出勤提供勞務,並應照給當日工資,另原本之休息日違法調整為工作日者,應解為事業單位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應依法定標準給付休息日加班工資。
再者,事業單位也應檢視勞資會議代表選出、召開程序、會議記錄等之適法性,以免觸法而受裁罰。

註1:採作二休二、作四休二、作三休三及勞工之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依實務經驗,事業單位應與其所屬員工約定其工作時間、例假、休息日、空班、工時優於法令所生休息日及休假之排定。
註2: 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簡文成專欄』企業之年度行事曆比照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者,應行注意事項及基礎觀念有那些?-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本文由 勞資雙贏董事長簡文成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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