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02
置頂

『簡文成專欄』勞向雇主為自請退休意思表示後身故者,其法定繼承人得否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

(1)內政部75年4月7日台(75)內勞字第395257號函:

「勞工符合退休要件,則可依其意思表示之發動,毋須雇主之同意即可享有退休金之請求權。本案0君死亡時已符合退休要件,且申請自願退休之意思表示亦已於生前通知並達到相對人,其退休金請求權自不因死亡而受影響。」

(2)內政部70年7月6日(70)台內勞字第27157號函:

「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該員工已提出退休申請,自有明白意思表示,且事業單位並無反對意思,惟以須俟補充人員就續為由,未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致該員工於繼續工作期間死亡,則其所為之退休之意思表示自不因死亡而失效。」

(3)內政部74年9月2日台(74)內勞字第328909號函:

「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而向雇主所為之意思表示或雇主依同法第五十四條強制勞工退休而向勞工所為之意思表示,其發生效力之時間,依民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五條規定。至其意思表示之內容則屬具體事實問題。本案既經事業單位於勞工死亡前明白意思表示准其強制退休,該事業單位自仍應依規定發給退休金。」

5.末者,論者有謂就勞基法退休金給付請求權如由勞工之法定繼承人依繼承法理繼承者,這項請求權仍適用同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即自勞工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惟本文認前述見解是錯誤的,蓋因同法第58條第1項係規範「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勞工之法定繼承人依繼承法理向雇主主張退休金之給付不適用之,此時應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ㄧ般消滅時效期間,併予敘明。

註.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7號判決意旨,符合自請退休要件勞工,未向雇主為自請退休意思表示,繼續工作期間身故者,其法定人仍得依繼承法理向雇主主張退休金之給付。


『簡文成專欄』勞向雇主為自請退休意思表示後身故者,其法定繼承人得否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HR
本文由 勞資雙贏董事長簡文成 授權轉載。


想知道更多好文請看:
勞工請領舊制退休金常見爭議|曾翔專欄
『簡文成專欄』符合勞基法第53條要件勞工繼續工作期間普通傷病身故者,其繼承人得否請求退休金?


『簡文成專欄』勞向雇主為自請退休意思表示後身故者,其法定繼承人得否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簡文成專欄』勞向雇主為自請退休意思表示後身故者,其法定繼承人得否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簡文成專欄』勞向雇主為自請退休意思表示後身故者,其法定繼承人得否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簡文成專欄』勞向雇主為自請退休意思表示後身故者,其法定繼承人得否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HR人事助理

『簡文成專欄』勞向雇主為自請退休意思表示後身故者,其法定繼承人得否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HR『簡文成專欄』勞向雇主為自請退休意思表示後身故者,其法定繼承人得否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