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438
置頂

不服勞保局職災核定!雇主可以對勞保局的職業傷病給付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嗎?

不服勞保局職災核定!雇主可以對勞保局的職業傷病給付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嗎?-HR
▲不服勞保局職災核定!雇主可以對勞保局的職業傷病給付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嗎?(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 不服勞保局職災核定 的問題,當勞保局核定勞工職災傷病給付後,雇主若不服該傷病給付的核定內容,是否有權利提起救濟,甚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呢?抑或是,雇主只能單方面接受勞保局的勞工職災傷病給付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不服勞保局職災核定 相關案例

A是B公司的員工,因休息日洗澡中風緣故,於民國105年8月起至106年2月止7次住院治療,於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職災自墊醫療費用」後,經勞保局核定職業傷病;不過B公司認為,A的身體狀況並不符合職業傷病的標準,故對勞保局的核定有所爭議。此時,請問B公司於訴願被駁回後,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勞保局對A的職業傷病核定嗎?

一、不服勞保局職災核定,有哪些救濟管道?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條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以下併稱申請人)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下列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審議:
一、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格及投保事項。
二、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或年資事項。
三、保險費、滯納金或令投保單位限期繳納事項。
四、保險給付事項。
五、職業傷病事項。
六、失能等級事項。
七、職業傷病醫療費用事項。
八、其他有關保險權益事項。

不服勞保局職災核定,依照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條第5款的「文義」規定,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都可以針對職業傷病事項申請審議。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6條第2項
投保單位得依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之請求為其辦理申請手續,並不得違背其意思。

不過依照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投保單位針對被保險人之請求為其辦理聲請手續時,並不得違背被保險人的意思。

因此,這裡即會產生,雇主針對勞動部職災傷病給付核定,認為有所爭議而不符時,依照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條文義,形式上似乎可以申請審議,然而,依照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似乎因違背被保險人意思,即無從就勞動部職災傷病給付核定的爭議部分提起審議。

二、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

(1)非處分相對人、且不得違反勞工意思,而不得申請審議: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條,雖然將投保單位列為職業傷病事項審議的申請人,但是,投保單位並非職業傷病給付的處分相對人、且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投保單位不得違背勞工意思,因此,認定雇主非本案職業傷病給付事項的適格審議申請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