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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2023年調漲,員工若要請事假,該如何合法扣薪?

基本工資2023年調漲,員工若要請事假,該如何合法扣薪?-HR
基本工資2023年調漲,員工若要請事假,該如何合法扣薪?(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Thomas Hsu

一、前言

行政院於民國111年9月8日發布[1],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實施(公元2023年),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調升1,150元:4.56%),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調升8元:4.56%)。最低基本工資調整為重要事項,不論是人資夥伴或是勞工朋友都應特別注意,故今特別說明之如下。

二、問與答Q&A

民國112年1月1日以後,勞工每月工資為26,400元(含全勤獎金),如勞工請事假可否扣薪?是否合法?

首先,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880元/日)後之餘額。

每日基本工資試算:26,400元÷30日=880元

承上,自112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5,520元(即26,400元-880元)。

每日基本工資試算:26,400元÷30日=880元

最後,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三、重點說明

(一)何謂基本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所以工資不只是「底薪」,雇主不論以任何名義的給與,只要是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均屬「工資」範疇。

再者,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另「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以保障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工作,即可獲得維持基本生活之工資所得。值得注意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工作者,基本工資依時數比例增加計算。基本工資的訂定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二)現行基本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8元。自112年(公元202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系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四、基本工資相關問題

(一)基本工資適用對象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分本勞、移工,均一體適用基本工資相關規定。至於「家事移工」[2],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者,惟依據勞動部所提的「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措施」,除了新聘及續轉聘家事移工月薪將由每月薪資1.7萬調升至2萬元(聘僱起始日自111年8月10日起),已在臺聘僱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之家事移工,聘僱起始日自111年8月10日起,月薪比照入境移工調高為2萬元。

承上,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但需特別注意,如原雇主提供薪資已超過2萬元,則不得擅自片面將薪資調降為2萬元,違者最重恐被廢止聘僱許可[3]

(二)雇主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是否違法

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4]。例如:自112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5,520元(即26,400元-880元)。

(三)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為何

依據《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特別提醒,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系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四)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與新調整之基本工資不同者

  1.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調整之基本工資者: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仍應依原約定辦理,雇主不得以高於新調整之基本工資為由徑自調降。

  2.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依法調整; 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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