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ngvy 人資心法】離職預告期含假日嗎?有關員工離職,HR應該知道的規範!
▲離職預告期含假日嗎?有關員工離職,HR應該知道的規範!(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Swingvy 雲端人資系統
當公司成長到一定的規模,相信身為雇主/人資的你對每年農曆年後的離職潮會相當有感!除了預告期之外,你知道勞基法當中對於「離職」的規定嗎?究竟當員工離職時,有哪些 SOP 是不可或缺的呢?馬上來看看吧~
勞基法有哪些「離職」相關的規範?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勞動契約分成「定期契約」以及「不定期契約」,兩者對於離職規範會有一些些不同:
定期契約顧名思義就是勞雇雙方約定好一段固定的工作期限,但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適用定期契約,勞基法第 9 條中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能夠使用定期契約!
所以原則上定期契約比較少遇到員工提離職,但是根據勞基法第 15 條,如果定期契約已經逾期,員工仍持續在公司服務,但勞雇雙方沒有重新簽訂契約的話,在契約逾期滿 3 年時員工可以提出離職,不過需要提前 30 天告知雇主。
大多時候遇到員工離職,都屬於「不定期契約」的範疇,勞基法第 15 條也有提到,員工終止勞動契約(離職)時準用勞基法第 16 條的預告期規定!
離職預告期需要幾天?
離職的預告期是以員工提出的隔天開始計算,而且是以「天」作為單位,假設員工是今天的半夜 11 點提離職,那隔天起就是預告期的第 1 天~
那麼,終止勞動契約要有幾天的預告期呢?根據勞基法第 16 條: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也就是說員工到職工作還不滿 3 個月的話,不需要提前告知。而且要注意,由於勞動契約中的規定也需要合乎勞基法,就算在勞動契約中跟員工約定「超過勞基法標準」的離職預告期,在實務上主管機關、法官在判定時依然會以勞基法為準。
舉例來說,你跟員工在勞動契約約定 60 天的預告期,只要員工提離職時不同意這麼長的天數,那麼在法庭上依舊會被判定為無效哦!
除此之外,也有不需要提前通知,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的情況哦!根據勞基法第 14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員工必須在發現後的 30 天內提出)
-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若施暴者已遭解聘,則不得再以此主張直接離職)
-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若患者已經依照衛生法規接受治療,則不得再以此主張直接離職)
-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員工必須在發現後的 30 天內提出)
離職預告期含假日嗎?
另外一個問題來了,預告期到底包不包含假日呢?答案是包含的哦!因此無論是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甚至是員工的特休,全部都要算進預告期裡面~
可以要求員工提早或延後離職嗎?
相信大家一定都有遇到員工突然提離職,來不及招募新血的情況,這時候可是勞基法又已經有規定預告期的天數了怎麼辦?難道真的只能把工作分攤給其他人,或是自己下去扛嗎QQ
其實,雖然勞基法當中已經有訂定預告期的天數,不過只要勞雇雙方都同意,依然是可以有彈性調整的空間,例如跟員工協調延後離職日,以利後續交接程序。
那如果是希望員工將離職日提前,但是員工不同意的時候,這時候雇主有兩個選擇:
放棄請員工提早離職,讓員工待到契約終止日
依照民法第 487 條的規定,將短少的天數換算成工資給員工,讓員工提早離職。
一定要給離職證明書嗎?
原則上,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只要員工有要求,根據勞基法第 19 條就,公司就一定要開離職證明給員工,否則可能會被處以 2 萬以上、30 萬以下的罰鍰。